重慶市農(nóng)業(yè)機械學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行為,保障會員利益,促進學會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j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重慶市農(nóng)業(yè)機械學會章程》有關規(guī)定,結(jié)合本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會議,是指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和理事長辦公會議。
第三條 本會會議到會人數(shù)達到章程規(guī)定人數(shù)并履行章程規(guī)定程序后,依法作出的會議決議、決定方有效。
第二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gòu)。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學會章程規(guī)定,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的任務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選舉、罷免監(jiān)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監(jiān)事工作報告;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會員代表 1/2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jīng)到會會員代表 2/3 以上表決通過,不得以鼓掌方式進行表決。
第六條 社團換屆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大會名稱為重慶市農(nóng)業(yè)機械學會第×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第×屆第一次理事會。原則上屆中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名稱為重慶市農(nóng)業(yè)機械學會第×屆第×次會員代表大會。如需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由本會理事會2/3以上理事提議,方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議不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在本會理事長領導下,由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八條 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的議題應事先經(jīng)本會理事長辦公會議提出,本會理事會研究通過。會員代表大會的會議通知須明確會議議題。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由本會理事長或理事長委托的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主持。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須經(jīng)到會會員代表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對會費標準事項應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法,對選舉事項和其他事項采取舉手表決方法,不得采取鼓掌方式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應選出三個以上的監(jiān)票人,對大會各項議案表決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報告大會主持人。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的決定應形成會議決議或紀要文件,其內(nèi)容應包括大會審議通過的各項議案及表決結(jié)果。決議或紀要文件由本會秘書處起草,由本會理事長或法定代表人簽發(fā)。
第三章 理事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gòu),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會議由全體理事組成。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的任務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gòu)、分支機構(gòu)、代表機構(gòu)和實體機構(gòu);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gòu)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gòu)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nèi)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名稱為重慶市農(nóng)業(yè)機械學會第×屆理事會第×次會議;除改選換屆的理事會會議之外,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為確保理事會會議出席人數(shù)符合章程規(guī)定,對于兩次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理事,理事會應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免除其理事職務。
第十五條 提交理事會會議的議題應事先經(jīng)常務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召開理事會的通知應明確會議議題。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原則上由理事長主持。特殊情況下,也可由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主持。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表決議案一般采用舉手表決方式,選舉事項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理事會會議的決議須經(jīng)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后由秘書處起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其內(nèi)容應包括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的各項議案及表決結(jié)果。紀要或決議由理事長或法定代表人簽發(fā)。
第四章 常務理事會
第十九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由全體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會議的任務,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履行理事會會議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任務。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名稱為重慶市農(nóng)業(yè)機械學會第×屆常務理事會第×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需要增減時,由理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為確保常務理事會會議出席人數(shù)符合章程規(guī)定,對于兩次不參加常務理事會會議的常務理事,理事會應免除其常務理事職務。
第二十一條 提交常務理事會會議的議題應事先經(jīng)理事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召開常務理事會的通知應明確會議議題。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由理事長主持。特殊情況下,也可經(jīng)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表決議案一般采用舉手表決方式,選舉事項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常務理事會會議的決議須經(jīng)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后由秘書處起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其內(nèi)容應包括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各項議案及表決結(jié)果。紀要或決議由理事長或法定代表人簽發(fā)。
第五章 理事長辦公會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理事長辦公會議制度。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指定的人員主持。理事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應參會人員出席方能召開。
為確保理事長辦公會議出席人數(shù)符合上述規(guī)定,對于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長辦公會議的應參會人員,應提交理事會免除其相關職務。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應每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名稱為重慶市農(nóng)業(yè)機械學會第×屆第×次理事長辦公會議。必要時,經(jīng)理事長決定或二分之一以上副理事長提議,可臨時召開理事長辦公會。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本會重大事項,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議案,按本會章程規(guī)定需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應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議案,應由秘書處起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紀要或決議由理事長簽發(f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jīng)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本制度解釋權歸本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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